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温晓云 陈阳轩 张界新
【作者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 524088
【摘 要】
【摘要】本文阐述了高校应纳税税种中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了高校应如何灵活掌握及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并就完善高校纳税筹划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
一、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在高校应纳税中,营业税所占比重最大,课税项目最多,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营业税,对高校获取的大部分收入免征营业税。
具体的免税政策列举如下:①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②高校提供教育劳务获取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③由政府举办的高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高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