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论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

作  者
邓孙棠

作者单位
肇庆学院 广东肇庆 526061

摘  要

      【摘要】本文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是股东,企业一般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经理人员等人力资源所有者并不一定是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他们与物质资源所有者一样,只有在其将资源投入企业且从企业换取了股票等所有权凭证而成了企业的股东或业主之后,才是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所有者权益的权利客体是公司(企业),而不是企业的资产。
  【关键词】所有者权益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正确认识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就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而言,明确资源所有者成为所有者权益权利主体的条件是什么,则是会计正确确认所有者权益的关键。然而时至今日,一些文献在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是什么以及资源所有者(尤其是人力资源所有者)成为所有者权益权利主体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上,仍未达成共识,而其中有些观点还值得商榷。就所有者权益的权利客体而言,准确把握所有者权益的权利客体是什么,不仅是对所有者权益本身进行正确定义的关键,而且是贯彻会计主体理论从而正确划定企业权利、义务边界的关键(因为根据会计主体理论,企业与企业的所有者是彼此独立的主体,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所有者权益的权利客体,会连带影响到对企业权利、义务边界的认识)。为此,笔者拟从法学的角度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并对有关观点提出商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