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2 期
总第 498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刍议审计的基本职能

作  者
彭启发 李泽雄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审计基本职能具有的本质属性的分析,揭示了经济监督职能、鉴证职能和认证职能等观点存在的不足,进而分析了验证和评价职能所揭示的审计的本质特点,以及将验证和评价作为基本职能对审计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关键词】审计   基本职能   验证   评价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抛开审计的具体形式,对各类审计的抽象与概括,属于质的范畴,它应该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主要回答“审计能干什么?”的问题。
  一、对审计基本职能的看法
  1. 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指以一定的标准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可靠,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合理、有效,检查被审计对象是否履行其经济责任,有无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行为,追究或解除其所负经济责任,从而督促被审单位纠错防弊,遵守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监督作为审计基本职能有以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