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借款费用资本化之我见

作  者
邓克非

作者单位
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定较旧会计准则有以下变化:①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②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除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③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调整。对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④借款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有所修订。现行会计准则取消了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1. 现行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旧会计准则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别。现行会计准则在这些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更好地适应了实务操作的需要,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资产范围都有所扩大,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也进行了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也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