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试析递延所得税特殊事项的确认

作  者
万先进

作者单位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2009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影响较大的就是如何根据特殊计税基础事项来确认递延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基本原则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