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李桂荣(教授) 宋 茹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政策,就其中的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改革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新增值税政策下上述企业会计核算的改革要点和具体核算方法。
【关键词】增值税政策改革 会计核算 再生资源 资源综合利用
一、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改革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规定,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