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谈会计准则应用中的“错位思考”

作  者
顾先英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摘  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前者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而后者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很多问题从相对应的具体准则中得不到答案或得不到正确的答案,需要借鉴其他具体准则的原则和精神来处理,即需要“错位思考”。本文以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案例来说明这种“错位思考”的必要性和方法,供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一、关于建造合同
  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最初预计总成本为9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63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2万元,已结算的合同价款为59万元。该公司的会计政策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