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3 期
总第 361 期
总第 36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李 敏
【作者单位】
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
一、中德两国准备金会计的比较
1.定义。在德国会计中,准备金是指对企业目前存在的不确定性负债(即或有负债)的一种事先准备。这是对一般准备金的定义,除此之外,德国还存在秘密准备金。韦赫对秘密准备金的解释是:“它像公开的公积金一样属于自有资本,但又像它的名称所反映的那样,其存在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因此,根据韦赫的解释,秘密准备金虽然客观存在,但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我国没有针对准备金的统一定义和解释,只是散见于《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如对于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在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委托贷款的期末计价部分予以说明,而对于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需要由企业计提的准备金,则只是规定了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并没有对其进行一一定义。针对秘密准备金,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明确禁止计提秘密准备金,而对什么是秘密准备金以及如何产生秘密准备金等问题没有做出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