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会计考试
【作 者】
李 刚 韩文连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案例分析题一】
2008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红星家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红星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 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 700万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日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 700万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