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作 者】
高凡修
【作者单位】
河南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笔者对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第322 ~ 323页例17-6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现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法作以下分析。
一、例题介绍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7年11月份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 0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了40 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将该项赔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乙公司未确认应收赔偿款。2008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 0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