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作  者
王李霞

作者单位
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
      一、有关企业合并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1.与合并所得税有关的法规、准则的比较。我国有关合并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法规有:1994年5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2000年6月颁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2001年2月颁布的《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规仅对企业合并时的所得税缴纳和处理作出了规定,但对合并后发生的内部交易所引起的合并所得税的缴纳和处理并没有作出规定。会计准则也没有涉及合并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美国在合并所得税问题上的规定则不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2年2月颁布了《所得税会计》,另外在《国家税收法》中对合并所得税的处理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