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析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作  者
钱笑红

作者单位
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摘  要

      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现举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