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何英艳 孙文波
【作者单位】
武汉
【摘 要】
2003年4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对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定义更加规范,同时加强了与其他相关准则的衔接,更具操作性。与旧准则比较,新准则的相关概念及其修订后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引言
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准则制定的目的。旧准则在引言部分明确规定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前、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中止营业,而新准则涉及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确定的中止营业。所谓中止营业,是指企业出售或放弃一项营业,如企业营业的某一个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等。这里所讲的营业,代表着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该部分内容在新准则的第六部分“持续经营”中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