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固定资产组分核算的思考

作  者
龙文滨 吴艳芳

作者单位
广州

摘  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新修订的第16项准则《固定资产核算》(IAS16)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IAS16第43条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任一组成部分的成本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相比金额显著,该组成部分应单独折旧。该规定将折旧的核算单位由固定资产个体缩小至其主要组分,它标志着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方式由综合会计核算向组分会计核算转变。
  与传统的综合核算相比,组分核算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账簿记录更加详尽,而且在固定资产折旧及后续支出方面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本文就两种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述,对我国未来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革提出建议。
  一、组分核算的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