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作 者】
蒋尧明 曾照英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会计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
1.国内会计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会计法》对什么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未作具体说明。
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体现在1993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要求中。基本会计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体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真实性”要求。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