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李立平 刘炼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
【摘 要】
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取消权益联营法合法地位的主要原因
由于经济环境的演变,使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最终取消了权益联营法的合法地位,其主要原因有:
首先,从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来看,美国的证券市场已呈现出半强式,即在合并生效日已交易的股票市价可以衡量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允价值。其次,权益联营法缺乏概念依据。权益联营法的对价形式只能是股票,而不能以现金、其他资产或递延负债等代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市场中,对价形式单一的权益联营法无疑为资本并购设置了障碍。再次,从美国的产业结构来看,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无形资产比重也随之上升。而权益联营法不确认商誉使得企业在合并中更容易操纵利润,不利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实现。
二、权益联营法在我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