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9 期
总第 515 期
总第 515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姚 瑶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质量,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本文结合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内容及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本次新规定进行解读。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 盈余信息质量 新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证监会自1999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在2001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内容以及披露要求作了较为清晰的规范。之后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披露细则进行了数次修订。2008年10月,证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本文对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内容及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本次新规定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