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1 期
总第 497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关于后续计量研究的再思考——与朱莲美博士商榷

作  者
李高波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自从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会计要素进行后续计量后,关于后续计量的研究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财会月刊》(会计)2008 年第 9期发表了朱莲美博士的《对后续计量的研究》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对后续计量的界定、属性、方法以及后续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笔者认为朱文的某些观点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现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期能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一、关于后续计量的界定
  对后续计量的界定可以看做是后续计量会计研究的起点,也只有首先界定后续计量的概念,才能进一步研究后续计量目标、后续计量属性选择及其披露等问题。朱文认为,“后续计量应该在初始计量的基础上进行,只要是改变了初始计量的结果就应看做是后续计量,即当资产或负债完成初始计量后,对于其后发生的、改变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的行为均可称之为后续计量。至于后续计量的方法,可以是对初始计量结果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或调整,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也可以是抛开前一次计量结果重新进行的计量,如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等。”很显然,朱文对后续计量的界定较为宽泛,从而忽视了一个问题,即没有指出计量属性的作用,到底后续计量需不需要借助计量属性?由于这一点没有明确,在后文中论述后续计量属性及其选择问题时,很容易让人感到不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