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1 期
总第 497 期
总第 49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雷莉萍 干胜道
【作者单位】
四川理工学院 四川大学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未实现损益项目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对其确认、计量和报告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未实现损益 全面收益 公允价值
一、未实现损益项目及分类
1.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
(1)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都属于已确认未实现损失。此外,根据该准则第三条规定,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八项资产的减值因其特殊性应按照各自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它们同样属于已确认未实现损失。
(2)本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确认为预计负债,此时是已确认未实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