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9 期
总第 515 期
总第 515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张学军
【作者单位】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就现行会计准则中与重要性原则有关的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对现行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重要性原则 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的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尽管从理论上讲,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方面就有了可参考的明确依据,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原则至今难以在实务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致重要性原则的现实意义并未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