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赵善庆
【作者单位】
江苏无锡
【摘 要】
所谓“先批后审”是指经费开支的审批入账程序为:承办人填写支出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账务处理。所谓“先审后批”是指经费开支的审批入账程序为:承办人填写支出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经费开支“先批后审”存在诸多弊端,经费开支应当实行“先审后批”,并就如何落实“先审后批”谈些看法。
一、从几个实例看经费开支“先批后审”的弊端
1.出租车发票连号。出租车发票连号不是不可能。如刚要下车,出租车司机已打好发票,这时突然想起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办,只好再次乘出租车,这是两张发票连号。但多张发票连号就十分罕见了。而“先批后审”程序要求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在批准前认真核查并发现这些细节问题,显然是不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