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3 期
总第 35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作 者】
张 娟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财务监督伦理规范作为社会设定的财务监督者行为的“应有”模式,其现实转换的要件在于本身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包含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所谓实质合理性,主要是指财务监督伦理规范内容的合道德性,财务监督者德性的提升是这一规范功能指向的必然逻辑结果。因为对实质合理性的研究较集中,也颇有成果,而对形式合理性的研究不足,故本文仅从形式合理性的视角对财务监督伦理规范进行必要的探析。
一、财务监督伦理规范必须符合社会对财务监督者的价值期待
从发生学的视角讲,财务监督伦理规范不是研究者主观臆想的产物,也绝非财务监督部门心血来潮之作,而是社会对财务监督行为具有伦理意义的规定,蕴含着社会对财务监督者的价值期待。社会不仅规定了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而且必然对财务信息提供者存有某种价值期待。这种价值期待作为一种形式上的预设,须借助于一定载体方能实现,这一载体就是财务监督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