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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