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6日
答: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现阶段并未禁止企业抵扣其在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进项税额。因此,在判断企业发生的住宿费能否抵扣,关键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用途”,而不是看发生地。如:某会计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北京西城区,后其审计业务发生在北京怀柔区,审计过程中发生在怀柔区的住宿费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