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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的契税、印花税、办证费等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6日 

答: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虽然契税、印花税等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对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畴,但企业代收此部分税费也是代收代付性质,由相关部门开具以购房者为主体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型收费凭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付的契税、印花税、办证费等不应纳入销售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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