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到底还能不能开?
更新时间:2017年9月11日
答: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普通发票的明细栏填列完毕(8种商品以下),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逐个商品明细开具,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
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种类多,必须凭借“购物清单”或者“小票”的,销售方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并开具“购物清单”或者“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