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13×90
213×170
    

    发行部:027-85777701
    85777703(传真)
    稿件室:027-85777738
    投 诉:027-85777739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更新时间:2017年5月18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