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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企业以内外销售体育器材为主。2016年5月,A企业在国内购进生产原材料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34万元(已认证),当月出口体育器材离岸价为65万元(换算人民币价格),国内销售体育器材收入为145万元。A企业上期无留抵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所有单证及信息已收齐。请问:A生产企业5月份的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9日 
答: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65×4%=2.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145×17%-(34-2.6)=-6.75(万元),说明需要退税;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65×13%=8.45(万元);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较小者为应退税额,本例中应退税额为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