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情形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6年9月8日
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得享受的情形有:①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②重新认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果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应按规定补缴税款。③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④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⑤名称变更或重大变化事项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⑥企业注册成立年限不足一年,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⑦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⑧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低于50%,无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低于60%。⑩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低于10%。1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不符合要求,难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同时符合如下要求,否则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第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第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达标,无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14未按照要求备案,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