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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与客户约定两年内分期向其收取房款,那么房地产公司应该如何向客户开具发票?又该在何时按多少金额缴纳增值税呢?
更新时间:2016年9月8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票,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多次收款的可以多次开票,一套商品房可以开具多张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缴金额为预收款的3%。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