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光伏电站的,收到政府专项补贴100万元时作出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贷:专项应付款100。平时购买电站建设所需材料以及发生劳务建设支出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待工程完工时冲减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请问这样处理对吗?还是收到补贴时计入“政府补助收入”?
更新时间:2016年6月12日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具有指定用途的资本权益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控制权,企业有义务按照投资者规定用途使用该拨款。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贵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和解释,先合理判断所收到的政府专项补贴是属于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补助,再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依据题设,贵公司收到的政府专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形式,符合专项应付款核算条件,因此,贵公司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收到补贴不应计入“政府补助收入”。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具有指定用途的资本权益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控制权,企业有义务按照投资者规定用途使用该拨款。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贵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和解释,先合理判断所收到的政府专项补贴是属于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补助,再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依据题设,贵公司收到的政府专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形式,符合专项应付款核算条件,因此,贵公司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收到补贴不应计入“政府补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