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13×90
213×170
    

    发行部:027-85777701
    85777703(传真)
    稿件室:027-85777738
    投 诉:027-85777739

首页 > 疑难解答 > 正文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纳税人纳税责任的递延,其实质是延期申报纳税。那么,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取得的收入可以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更新时间:2016年3月10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以下十种特殊情形的收入行为允许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①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②债务重组所得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③向100%直接控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转让收益可在10年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④集团内部满足条件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待遇;⑤财政性资金五年后转为应税收入的,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⑥煤矿开采期间获得的补偿款,在10年内计入应纳税所得;⑦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⑧政策性搬迁所得,在搬迁完成年度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⑨上海自贸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⑩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视情况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