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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上述违约金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8日 
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租房协议,协议规定租期5年,每提前1年解除合同的支付对方10万元违约金,现某企业要求与我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并赔偿我公司30万元违约金。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上述违约金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
      答: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企业取得赔偿金不涉及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该违约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