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农户如何提供代养费发票,其代养费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8日
一农户与武汉正大集团签订了代养鸡业务,武汉正大集团提供种鸡和饲料,由该农户代为养殖,养到符合要求后,由武汉正大集团全部进行回购,武汉正大集团付给该农户代养费。现武汉正大集团要求该农户提供代养费发票方能付给该农户代养费,请问该农户如何提供代养费发票,其代养费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答:该农户利用场所或技能向社会提供劳务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个人农户而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及附加税。该农户应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服务业发票。
答:该农户利用场所或技能向社会提供劳务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个人农户而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及附加税。该农户应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服务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