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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仅仅交通费作为营销费用,餐费、住宿作为招待费?或仅仅餐费作为招待费?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8日 
某房地产公司做营销活动,将一批潜在的客户拉到外地观光,产生了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问:这些餐费、住宿费、交通费是否可以全额作为营销费用?还是仅仅交通费作为营销费用,餐费、住宿作为招待费?或仅仅餐费作为招待费?
      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
      房地产公司举办营销活动发生的费用,从相关性、合理性角度考虑应计入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