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8日
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由此可知,个人汽车被盗,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税,以后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了。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由此可知,个人汽车被盗,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税,以后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