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3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的房屋租金1 000万元,营业税是在收取时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月申报缴纳?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8日
我单位3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的房屋租金1 000万元,营业税是在收取时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月申报缴纳?合同约定每年租金在当年的3月20日一次性缴纳。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由上看出,你公司预收的租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每年的3月20日。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就租金收入一次性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由上看出,你公司预收的租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每年的3月20日。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就租金收入一次性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