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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会不会有虚增费用的嫌疑,年底汇算清缴时是否要调整?
更新时间:2013年6月17日 
我公司将年终奖金分摊到每月,账务处理如下:记当月费用,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到转年2月份统一发放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借:应付工资;贷:现金。但这样会不会有虚增费用的嫌疑,年底汇算清缴时是否要调整?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时,工资一项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为依据。全年的奖金分各月计提至次年春节前才发放这种做法很普遍,只要在汇算清缴时能提供如实的工资签领表并且如果发放金额不少于计提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