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
1、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者应收应付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例1-3】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款项没有收到,而在12月份收到款项,也应当作为10月份的收入。
【例1-4】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预收了一笔货款,这时,尽管货款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就不能作为2010年10月份的收入,而应作为货物发出月份的收入。
【例1-5】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支付第四季度的房租3000元,这时,尽管款已付,但不能全部做为10月份的费用,应该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各确认1/3的费用。
2、权责发生制优缺点
优点:正确反映各期实现的收入和所应负担的费用,实现二者的配比
缺点:实务处理繁琐
三、收付实现制
1、定义: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2、收付实现制优缺点
优点:会计记录直观;会计处理简单
缺点:不能正确计算各期损益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