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增值税特殊征收率汇总
更新时间:2012年5月3日
增值税除了17%、13%税率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征收率,下面对特殊征收率进行汇总以便记忆
2% |
3% |
4% |
6% |
4%征收率减半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售价÷(1+3%)×3% |
增值税=售价÷(1+4%)×4% |
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
增值税=售价÷(1+4%)×4%÷2 |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