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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30日 
A建筑安装公司(有相关资质)与B公司签订一项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A公司随后以30万元的价格将此合同转让给C公司(因C公司无资质,A公司不能与其签订分包合同),那么请问:
      (1)A公司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2)合同是由A公司签订的,因此,只能由A公司开具发票,但这样A公司要做50万元收入却无成本,因为C公司包工包料,C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只能由C公司做账,请问对此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C公司没有资质,所以从业务处理的角度来分析,这项业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A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C公司实际施工。所谓转让合同可以视为A公司与C公司另行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价款为30万元。
      (1)由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分包是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那么对A公司而言,会计收入就不是20万元,而是50万元了。因此应由A公司按50万元向B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按50万元全额计征营业税等。
      (2)A公司支付给C公司的30万元实际上可以看成是A公司经营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因C公司实质上提供了施工劳务,故应该按所取得的30万元劳务费计征营业税,并向A公司开具或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A公司以该发票作为核算该项工程项目成本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