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装修费应该如何处理?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年9月27日
我公司与某代理商合作,共同设置了一个客户服务中心,该代理商以一间自有产权商用房作为办公场所,装修费 用为10 万元,我公司承担 6 万元。我公司根据双方代理合作协议,分三年摊销装修费。但有人提出在没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将装修费用一次性计入经营费用。请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装修费应该如何处理?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答:企业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的范畴。企业按照协议应该分摊的费用,一般而言,应按受益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摊销。
至于税务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于资本性支出,按照受益期分期扣除。
答:企业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的范畴。企业按照协议应该分摊的费用,一般而言,应按受益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摊销。
至于税务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于资本性支出,按照受益期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