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租金收入减去租赁成本后的差额部分计税,还是按收入全额计税呢?
更新时间:2011年9月27日
我公司租了一处房产,马上又转租出去,则营业税是租金收入减去租赁成本后的差额部分计税,还是按收入全额计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贵公司将租用的房屋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贵公司将租用的房屋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