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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现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直接计入差旅费予以税前列支呢?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对方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后附明细中包含餐费,此部分餐费是否可以直接计入会议费予以税前列支。另外,我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现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直接计入差旅费予以税前列支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对于你所说的餐费,一般是可以计入会议费中直接在税前列支的。出差发生的餐费是差旅费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员工在外地请业务单位人员就餐,那么所发生的餐费要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