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应该给我公司开具何种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我公司应该拿什么入账呢?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拟购入一批价值约5万元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电脑设备、投影仪等),以及价值约3万元的已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请问:对方应该给我公司开具何种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我公司应该拿什么入账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你公司要求对方按规定自行开具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双方据以确认收入和资产入账成本等,从而以后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也能顺利扣除。(王建安)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你公司要求对方按规定自行开具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双方据以确认收入和资产入账成本等,从而以后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也能顺利扣除。(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