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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拆迁补偿款应当支出哪些项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单位属市级集体企业,收到房地产开发商转来的拆迁补偿款,请问拆迁补偿款应当支出哪些项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性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作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对于政策性搬迁,会计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处理。税务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处理。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则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办理。(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