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有利用部分多余款项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如公司有利用部分多余款项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你公司以多余款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属于短期性质的,符合第二条的提法,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你公司以多余款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属于短期性质的,符合第二条的提法,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