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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前扣除,年报表利润不够税前扣除捐赠额,是否可以递延至下年度抵扣?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公司年初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灾区捐赠了价值百万元的财物。但当时公司尚处于筹建期间,且目前刚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因为生产周期较长,预计当年不会取得销售收入和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捐赠如何作账务处理?能否税前扣除?如果税前扣除,年报表利润不够税前扣除捐赠额,是否可以递延至下年度抵扣?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了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即非资本化的支出作为筹建费用。该笔捐赠如果是发生在筹建期,属于非资本化的支出,应作为筹建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如果是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捐赠,不属于筹建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该笔捐赠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灾区也应当属于公益事业捐赠,因此,该笔捐赠应当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由于公司当年无会计利润,因此允许抵扣的公益性捐赠额为零,无法抵扣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抵扣。(王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