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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能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目前在做安防工程。我们做的每一个工程都有合同,付款大多是分期付款,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同时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些工程在开工时会收到预付款,这时要开发票、交税;完工后或发票全部开完后,仍会有少量的成本支出。另外还有质保金,大多是一年或两年后支付。开发票与工程的进度并不一致,且同时又交了各种税。请问能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不能的话,开发票的金额能不能当做收入?那么成本又如何结转呢?
      答:对于劳务收入的核算,如果劳务交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完成,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完工合同法”,在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和成本,因为这种情况下不会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如果劳务交易涉及多个会计期间,为了使损益计算在各个会计期间更为准确,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你公司所做的安防工程属于建造合同的范畴,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