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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转让旧场地,转让价格100万元,账面价值150万元(包括厂房、设备)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转让旧场地,转让价格100万元,账面价值150万元(包括厂房、设备),请问损失的50万元是直接在税前列支还是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列支?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转让旧场地发生损失50万元,属于上述第五条规定第一款所指“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无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直接在税前列支。(王洪芳)